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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現就全面推進脫貧攻堅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把打贏脫貧攻堅戰作為重大政治任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扶貧開發擺上事關人民福祉、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事關國傢長治久安、事關我國國際形象的戰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為做好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提供瞭重要的理論支撐、思想引領,指明瞭前進方向。
按照中央的總體部署,省委、省政府組織全省上下認真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持續加大扶貧開發力度,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十二五”以來全省近120萬人實現脫貧,扶貧開發取得瞭重大成就。
扶貧開發已經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我省還有農村貧困人口83.9萬人(截至2014年年底)、8個國傢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兩個連片特困地區集中瞭全省57%的貧困人口,基礎設施落後,生態環境脆弱,生產條件惡劣。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60%。確保如期完成脫貧任務,時間緊迫,任務艱巨。
全省上下要從政治、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上來,統一到中央關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總體要求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更大的決心、更明確的思路、更精準的措施、超常規的力度,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突出發揮“五個優勢”、推進“五項舉措”、加快“五大發展”,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充分依靠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堅持由偏重“輸血”向註重“造血”轉變,堅持片區攻堅與精準扶貧同步推進,堅持扶貧開發與生態保護並重,堅持開發式扶貧與社會保障兩輪驅動,堅持政府、市場、社會“三位一體”大扶貧格局,堅持把解決群眾如期脫貧與可持續致富結合起來,把扶貧開發擺上重要戰略地位,采取超常規舉措,拿出過硬辦法,舉全省之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總體目標
到2018年,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確保貧困縣全部摘帽,確保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三)脫貧標準
實行扶貧對象動態管理,有序退出。貧困人口脫貧標準為傢庭人均純收入達到2010年不變價2300元。貧困縣“摘帽”標準為全縣農村貧困人口貧困發生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毒性化學物質簽證(四)脫貧時序
按照倒排工期、攻堅拔寨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落實全省脫貧攻堅計劃。全省貧困人口脫貧計劃在2015年預計完成12.5萬人的基礎上,2016年30萬人、2017年25萬人、2018年20萬人(考慮返貧因素);確保8個貧困縣2018年全部摘帽;2019年攻堅掃尾;2020年鞏固提升脫貧成效。推動中部貧困人口插花分佈地區率先脫貧,到2017年年末,力爭長春市、吉林市率先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五)基本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扶貧,發揮基層黨組織帶富和堡壘作用。強化黨委政府扶貧開發的主體責任,推動行業部門履行扶貧開發職責,強化協同協作,合力開展脫貧攻堅。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脫貧攻堅貴在精準、重在精準。按照“規劃到村、幫扶到戶、責任到人”的工作思路,落實扶貧對象、項目安排、資金使用、措施到戶、因村派人、脫貧成效“六個精準”的要求,真正在精準施策上出實招、在精準推進上下實功、在精準落地上見實效,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真脫貧,使脫貧更加有效、更可持續。
——堅持系統思維、統籌協調。註重結合,打好“組合拳”,把脫貧攻堅放到老工業基地振興、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與推進城鎮化、生態文明建設、邊疆民族地區發展與軍民融合發展、農村金融改革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戰略中去謀劃、去推動,增強貧困地區和貧困對象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因地制宜、創新發展。因人因地施策,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準扶貧新路徑,切實提高針對性、實效性。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探索生態扶貧新路子。創新扶貧開發模式,推動扶貧資源使用由多頭分散向統籌集中使用轉變。創新扶貧考評體系,由側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向主要考核脫貧成效轉變。
——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堅持開發式扶貧,註重扶貧先扶智。在用好國傢扶持政策的前提下,處理好國傢、社會幫扶和自身努力的關系,激發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脫貧的內生動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不搞“大包大攬”,破除“等、靠、要”思想。
——堅持廣泛動員、社會參與。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鼓勵扶貧濟困,促進共同富裕,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舉全省全社會之力,加快推進扶貧開發、如期完成脫貧任務。
三、落實精準扶貧方略,加快貧困人台中環保簽證口精準脫貧
抓好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建立精準扶貧臺帳,鎖定貧困人口,根據不同致貧原因,有針對性地制定精準扶貧計劃,實施“七個一批”精準扶貧措施到戶到人,加快推動精準脫貧。
(六)發展生產脫貧一批。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有勞動能力的405629人(截至2014年年底建檔立卡數據,下同),通過扶貧專項資金支持、行業部門和社會力量幫扶,支持發展產業和就業項目,落實扶貧措施,提升自我持續發展能力。加快發展規模效益型農業,調整農業內部結構,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在推動農業轉型升級中拓展農民增收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對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的貧困人口,重點支持發展特色種植業、養殖業和園藝特產業,帶動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形成一戶一項(目)、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的產業發展局面。對具備職業技能和壯體力型勞動力,重點加強轉移就業指導和服務,支持勞務輸出增收。對目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貧困人口和新畢業的“兩後生”(初、高中畢業後未就業的),通過實用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支持發展就業創業創新項目。打造提升“吉林大姐”“吉林巧姐”“吉林網姐”“吉林保安”等創業就業品牌。對具備相應資源優勢和創業能力的貧困人口,重點支持發展光伏、電商、旅遊等新興業態。加強產業和就業扶貧機制創新,對經營能力不足、缺少耕地資源、缺少資金的,通過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實施項目帶動,利用扶貧資源入股,創新股份合作、集體經營、聯戶經營、委托管理、承包租賃等多元產業扶貧模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貧困人口脫貧。
(七)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立足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原則,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列入搬遷規劃且有搬遷意願的57532人,結合土地整治、流域治理、城鎮化、土地流轉、生態保護、美麗台中空氣污染簽證鄉村建設等,分批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統籌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對生存條件惡劣、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荒漠化嚴重的進行安居移民,對存有地質災害隱患的進行避災移民,對處在森林、濕地等生態保護區和水源保護地的進行生態移民。統籌整合移民政策資源,通過政策補助、銀行貸款、群眾自籌、社會幫扶等渠道籌集遷建資金。相關部門負責對接國傢有關規劃,制定我省易地搬遷規劃和實施方案,合理確定遷建地點、資金、進度等。落實市縣兩級政府主體責任,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到2018年,完成全省易地搬遷任務。
(八)結合生態保護脫貧一批。對全省國傢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25052人,通過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和生態補償等實現脫貧。東部貧困片區重點支持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水土保持、坡耕地治理、礦山恢復治理、特色農業、綠色工業、生態旅遊、生態宜居等建設工程。西部貧困片區重點支持河湖連通、綠化造林、土地整治、草原治理、濕地保護、生態循環經濟示范等建設工程。合理開發利用生態資源,促進生態資源轉化為生態資本。通過相關建設工程的實施,提高貧困人口的參與度和受益水平。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向貧困地區政策傾斜力度,健全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積極爭取國傢支持,擴大濕地補償范圍,適度提高補助標準。支持貧困地區群眾直接參與重大生態工程建設,增加其生態建設管護收入。結合建立國傢公園體制,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
(九)發展教育脫貧一批。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因學致貧的13849人,實施教育扶貧工程,阻斷貧困代際傳遞。落實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滿足貧困地區適齡兒童學前教育需求。穩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擴大貧困地區試點范圍。推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施“教育扶貧全覆蓋行動”,改善貧困鄉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辦學條件,三年內均達到辦學標準。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率先在貧困地區對建檔立卡的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支持貧困地區初高中畢業生到省內外經濟較發達地區中等職業學校接受教育,貧困傢庭子女就讀職業院校實現應補盡補。重點高校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精準到8個國傢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屬重點高校擴展到少數民族聚居地(一州三縣)的農村戶籍生。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鼓勵城市優秀教師到貧困地區中小學、幼兒園開展支教。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教師周轉房建設。對國傢扶貧開發工作8個重點縣鄉村教師發放生活補助。優化民族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整體辦學水平。
(十)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脫貧一批。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的153497人,實施健康扶貧行動,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改善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條件,深入開展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優先支持國傢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醫療機構。開展貧困地區遠程醫療服務。落實扶貧對象民政救助政策,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銜接機制,防止和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優先做好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障與大病保險工作,對貧困人口參加新農合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適當提高貧困人口新農合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和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加強貧困地區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強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全面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婦女“兩癌”免費篩查、孕前優生健康免費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優先加強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設,確保逐步達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基本標準。
(十一)社會保障兜底一批。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享受低保政策的300791人,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無法實現脫貧的,納入低保體系,做到政策性保障兜底。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傢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傢庭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在貧困地區的落實力度。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改善供養條件。擴大公益性養老院撫養范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業,政府定向購買養老公共服務。加大農村低保省級統籌力度,到2018年確保全省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國傢現行扶貧標準。
(十二)一事一議幫扶脫貧一批。對上述“六個一批”無法涵蓋的貧困人口,或因突發因素致貧的特殊個案,可以通過一次性救助脫貧的,經有關機構認定後,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幫助脫貧。對因災致貧的,實施民政自然災害生活救助、保險理賠和扶貧幫扶幫助脫貧。對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建立詳實管理系統,加強關愛、服務及救助。
各地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發展水平、各貧困戶致貧原因差異性大,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準扶貧路子。
四、著力強化行業扶貧,加快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充分發揮行業部門扶貧攻堅的骨幹作用,圍繞解決貧困地區的突出問題,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精準扶貧工作力度,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強化脫貧攻堅的基礎支撐。
(十三)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貧困地區的高速公路網絡。增強貧困地區國省幹線公路保障能力,加快貧困地區20條國省幹線升級改造進度,實現貧困地區普通國省幹線二級以上公路比重達到70%以上,確保每個縣有1條二級以上的國省幹線公路。加快貧困村村屯道路建設,優先在貧困地區實施村屯暢通工程和安全隱患治理工程,提高農村貧困地區公路建設補助標準,支持產業基地田間道路建設,增強農村公路服務保障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到2018年,新建村屯硬化路2000公裡,片區15個縣(市、區)的自然屯通硬化路率達到80%以上,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升級改造縣鄉道路,消除危橋和安全隱患路段。
(十四)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質達標率和自來水入戶率,建立從“源頭”到“龍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體系。到2018年,全面鞏固提升貧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實現貧困村屯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5%以上。加強貧困地區11項重大水利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灌溉項目建設。小型農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設向貧困村傾斜,解決農田水利灌溉“最後一公裡”問題。對貧困地區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給予支持。加大對貧困地區抗旱水源建設、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力度。加強山洪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
(十五)加快農村電力設施建設。采取大電網延伸以及光伏、風電光電互補、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電方式,提高農村電網供電能力,完成新一輪貧困地區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積極提升風電配網外送和區域自消能力,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擴大“以電代薪”試點范圍,落實項目貨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提高群眾用電質量,到2018年,全部解決貧困地區7.4萬戶“低電壓”問題,供電可靠率、電壓合格率保證在95%以上。
(十六)優先實施貧困傢庭危房改造。繼續加大對貧困地區、邊境地區和民族地區的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補助標準,拓寬改造資金籌集渠道,整合使用危房改造、節能補助、抗震設防、災損重建等資源。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到2018年年底,完成建檔立卡中的6.87萬貧困戶C、D級危房改造。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但無能力改造的特困戶提供保障性住房。
(十七)加快改善貧困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完善村莊建設規劃,推進貧困村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和村莊綠化。加大對貧困村廁所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護傳統村落,結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等項目建設,推進鄉村旅遊富民工程,實施鄉村旅遊創業計劃,創建“美麗鄉村遊”系列品牌,加快傢庭旅館業發展,促進貧困地區旅遊升級。繼續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支持農村山水田林路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
(十八)加快貧困地區現代農業發展。推動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國傢和省扶持“三農”的政策、資金和項目,向貧困地區傾斜,支持其加快發展特色農業。貧困地區要統籌使用涉農資金,重點支持貧困村、貧困戶發展生產,引導農民念好“山海經”、唱好“林草戲”、打好“豆米牌”。實施扶貧特色產業推進行動,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特色產業基地。重點扶持設施農業、優勢產業、特色加工業,加快發展農村服務業,完善農產品流通網絡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貧困戶更多分享農業全產業鏈和價值鏈增值收益。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增強新農村發展後勁。制定和完善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傢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加強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和對農民的技術培訓,強化貧困地區人才支撐,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高層次人才精準扶貧基層行活動,培育科技示范戶,培訓扶貧創業致富帶頭人。積極穩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十九)強化新型城鎮化的輻射帶動。推進7個國傢新型城鎮化試點、18個擴權強鎮試點等,探索吸納貧困人口的新路子。在擴大試點范圍時,要優先考慮貧困地區城鎮,增強其扶貧帶動能力。貧困地區要結合實際,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遊則遊,推進特色城鎮建設,完善城鎮化網絡格局。堅持以人為本,著力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確保貧困人口進入城鎮留得住、有保障。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意見,讓更多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轉移落戶。完善城鎮基礎設施,適當在貧困地區佈局,優先考慮使用貧困勞動力,通過就業讓貧困人口受益。
(二十)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共享、數字圖書館、電子閱覽室工程。通過有線聯網、無線覆蓋、直播衛星、地面數字廣播電視等多種方式,提高電視收視覆蓋率。實施貧困村農傢書屋提升工程,加快農傢書屋出版物更新和數字農傢書屋建設,每個農傢書屋每年補充圖書一般不少於60種。充分利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積極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培育“文化下鄉”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務品牌,以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為骨幹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建設全面完成。
(二十一)加大“互聯網+扶貧”力度。加快推進貧困地區信息網絡建設,優先支持貧困村接通符合國傢標準的互聯網。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加快貧困地區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支持郵政、供銷合作等系統在貧困鄉村建立服務網點。支持電商企業拓展農村業務,加強貧困地區農產品網上銷售平臺建設。加強農村電商人才培訓。對貧困傢庭開設網店給予網絡資費補助、小額信貸支持。開展互聯網為農便民服務,提升貧困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服務水平。建設扶貧開發信息省市縣鄉四級平臺。整合吉林農網、“農村吉林”鄉鎮網、吉禾網、12316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等各類信息資源,強化脫貧攻堅信息服務。
(二十二)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連片貧困地區脫貧攻堅。落實革命老區支持意見,擴大對革命老區的財政轉移支付規模。實施少數民族地區綜合扶貧工程,持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改善邊疆民族地區中小學辦學條件,健全和完善雙語教學體系,加強民族地區師資培訓。繼續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完善邊民補貼機制,擴大補貼試點范圍,集中改善邊民生產生活條件,使邊民安心守邊、固邊。落實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建設好制約區域發展的關鍵項目。
五、組織動員全社會參與脫貧攻堅
(二十三)落實領導脫貧包保責任。堅持領導帶頭,以上率下,省市縣三級聯動包村落戶,按照脫貧攻堅任務逐級分配包保對象,不落一村、不落一戶,做到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貧困戶全面覆蓋。省級領導率先垂范,直接包保到村到戶,一桿子插到底,不脫貧不脫鉤,推動優勢資源、主要力量向貧困地區傾斜,帶動市縣鄉村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省委常委和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黨組書記負責包保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其他在職省級領導分別包保15個貧困縣,每名省級領導在所包保市(州)或縣(市、區)確定一個村作為扶貧聯系點,並聯系貧困對象5戶。省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省屬高校負責包保扶貧任務較重的201個村。
(二十四)落實定點扶貧責任。部署開展新一輪定點扶貧工作,按照“同一類單位定點扶貧任務相對均衡、分類考核”的總體原則,調整確定各單位定點扶貧結對關系,落實定點幫扶責任。完善定點扶貧工作機制,定點幫扶單位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責任人,組織發動本單位、本系統幹部職工參與到定點扶貧中來,切實為幫扶對象辦好事、辦實事。定點幫扶單位要把定點扶貧工作納入本單位重點工作,一並推進,單位主要領導每年至少到扶貧點工作兩次,推動工作落實。定點幫扶時限保持5年不變,對提前完成脫貧攻堅任台中環工技師簽證務的扶貧點,要繼續幫扶,結對關系保持到2020年。幫扶期間單位合並或重組的,由合並或重組後的新單位繼續承擔原有任務。
(二十五)組織實施脫貧攻堅示范引領行動。按照脫貧攻堅包保幫扶任務分工,組織好全省千個單位包村、萬名幹部包戶、百萬名黨員參與幫扶的脫貧包保活動。2016年元旦假期後第一個工作日,省、市、縣三級共同選派萬人規模的包保幹部,分別深入到包保村和包保戶進行對接,摸情況、問疾苦,開展調查研究,瞭解分析致貧原因,理清幫扶思路,制定幫扶計劃,切實做到幫扶思路、幫扶責任、幫扶措施、幫扶項目、脫貧路徑、脫貧時間“六到戶”,為開展好幫扶活動奠定堅實基礎。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駐村工作力量和工作時間,建立緊密工作聯系,集中力量組織開展幫扶,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提升精準扶貧能力,註重幫扶工作實效,做到不脫貧不脫鉤。
(二十六)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參與扶貧開發,引導社會扶貧重心下移,實現社會幫扶資源與精準扶貧有效對接。深化村企共建,鼓勵企業通過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合作共建、捐資捐助等形式,開展包鄉包村扶貧。倡導扶貧志願者行動,在貧困村構建扶貧志願者服務網絡。組織在春節等重要節日向貧困群眾送溫暖、獻愛心活動。鼓勵動員社會各界力量通過“母親健康快車”“春蕾計劃”“安康計劃”“消除嬰幼兒貧血”等公益平臺幫助貧困婦女和兒童。做好“金秋助學”活動。推動軍隊和武警與貧困村融合扶貧。發揮好全國扶貧日社會動員作用。加強社會扶貧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搭建社會扶貧平臺,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探索發展公益眾籌扶貧。按照國傢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扶貧捐贈稅前扣除、稅收減免等扶貧公益事業稅收優惠政策。
六、強化脫貧攻堅保障機制
(二十七)建立完善脫貧攻堅考核機制。按照中央對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制定出臺我省脫貧攻堅工作考核辦法,在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省人社廳、省審計廳等部門具體負責考核工作,圍繞精準扶貧和脫貧攻堅,定期開展綜合考評。抓緊出臺對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辦法,大幅度提高減貧指標在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標中的權重,建立扶貧工作責任清單。加快落實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貧困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的要求。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各縣(市、區)尤其是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傢扶貧開發重點縣,實行年度考核,分區域評定考核等次,考核結果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後通報全省,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評價、獎懲、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十八)建立完善扶貧對象退出機制。按照中央要求,抓緊制定嚴格、規范、透明的扶貧對象退出和動態管理辦法,分別確定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標準、程序、核查辦法。堅持省級統籌、縣為主體、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標準,做好數據核查和資料歸檔等工作,做到全程公開、有序退出,接受社會監督。扶貧開發重點縣退出,由縣提出申請,市(州)初審,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扶貧開發重點縣退出後,在2020年以前國傢和省級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2020年後按照攻堅期後國傢幫扶政策執行。加強對脫貧成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對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和脫貧成效的第三方評估機制。評價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成效,既要看減貧數量,更要看脫貧質量,對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要嚴肅追究責任。鼓勵具備條件的貧困縣提前“摘帽”,對提前退出的,按照退出次序予以獎勵。
(二十九)建立完善約束機制。實行最嚴格的考核督查問責,建立年度脫貧攻堅報告和逐級督查制度,把導向立起來,把規矩嚴起來。對重點部門、重點市縣要進行聯合督查,對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市縣,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並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對未完成年度減貧任務的市(州)、縣(市、區),要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認真落實貧困縣約束機制各項要求,嚴禁鋪張浪費,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堅決剎住窮縣“富衙”“戴帽”炫富之風,杜絕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貧事件的處置、反饋機制,在處置典型事件中發現問題,不斷提高扶貧工作水平。強化約束機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重點行業部門和各地的督查問責力度,堅決杜絕“假脫貧”“被脫貧”“數字脫貧”,對忽視扶貧的庸政懶政怠政行為,要限期整改,問責到人,完善幹部能上能下的機制,形成鼓勵有作為、整肅不作為的態勢。
(三十)建立完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充分調動各地各部門推進脫貧攻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形成真抓實幹、推動落實的良好氛圍。突出強化實績考核的正向導向作用,激勵市縣兩級切實發揮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對年度考評結果優秀的,在扶貧專項資金和行業扶貧環保證照申請資金分配上給予獎勵和傾斜;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把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把貧困地區作為鍛煉培養幹部的重要基地,選好配強貧困縣、貧困鄉鎮主要領導,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要保持穩定,對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以就地提級。選派一批表現突出、發展潛力較大的貧困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省直部門掛職鍛煉。落實駐村幫扶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在晉級晉職時,給予優先考慮。對扶貧成效明顯、貢獻突出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加大宣傳力度,並按照國傢和省有關規定,適時予以表彰。
(三十一)建立完善扶貧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要按照脫貧攻堅要求,明顯增加扶貧投入。發揮政府投入的主體和主導作用,積極開辟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確保政府扶貧投入力度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省財政繼續加大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力度,從2016年起,用於扶貧的財政預算資金實現大幅度增長。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投入要予以傾斜,投入增長幅度要體現加大脫貧攻堅力度的要求。各部門的惠民政策、項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貧困地區、貧困村、貧困人口傾斜。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涉農資金要明確一定比例用於貧困村。嚴格落實貧困地區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配套資金政策。片區縣新增財力重點用於扶貧開發,其它縣市也要加大扶貧投入。要加大扶貧資金整合力度,建立健全脫貧攻堅多規劃銜接、多部門協調長效機制,整合目標相近、方向類同的涉農資金。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支持貧困縣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統籌整合相關資金,集中捆綁使用,解決突出問題、強化薄弱環節。省直各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真正讓縣裡有責任、有權力。要發揮好財政資金“四兩撥千金”的杠桿作用,註重運用市場化辦法,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創新扶貧資金使用方式,撬動更多的信貸資金、社會資金投向扶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十二)創新金融扶貧機制。采取綜合性措施,鼓勵和引導商業性、政策性、開發性、合作性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扶貧開發的金融支持。要通過稅收優惠、貼息支持、財政獎補以及過橋貸款、融資擔保、風險補償等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扶貧產品和服務,做好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試點,支持在貧困地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機構,引導更多信貸資源流向貧困地區,重點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和貧困人口就業創業,破解融資制約瓶頸。用好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和提供的長期貸款,落實國傢財政給予90%的貸款貼息,專項用於易地扶貧搬遷。建立省級扶貧開發投融資主體,按照省負總責的要求,做好與國傢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銜接,承接專項建設基金、地方債和政策性貸款,以易地扶貧搬遷為切入點,以扶貧規劃為遵循,向整村推進、產業扶貧等領域拓展,實行與其他業務物理隔離、封閉運行,確保各渠道資金專款專用、協調聯動。開展扶貧特惠金融,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用於發展生產,由財政提供貼息補助。積極發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對貧困戶保證保險保費予以補助。積極探索開發地方特色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和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有效拓寬貧困地區抵押物擔保范圍。
(三十三)完善扶貧開發用地保障機制。支持貧困地區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優先保障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特色產業發展等扶貧開發用地需要,對貧困縣要專項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支持有條件的貧困地區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支持廢棄地復墾和低丘緩坡荒灘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國傢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易地扶貧搬遷,要用好允許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在省域范圍內使用的政策,統籌安排指標分配,盡量提高土地收益,異地增減掛鉤增加的土地收益,要保證全部用於扶貧。
(三十四)建立完善扶貧資金監管機制。下放扶貧項目資金審批權限,全面落實扶貧目標、任務、資金、權責“四到縣”制度。全面推行扶貧資金公告公示制,強化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拓寬監管渠道,堅決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揮霍浪費等違法違紀問題。全程對扶貧項目進行跟蹤檢查,確保扶貧資金用到最困難地區、最困難人口和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上來。要及時掌握實施精準扶貧的資金項目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到項目資金監管在精準扶貧實施過程中的全覆蓋。推進扶貧開發領域反腐倡廉建設,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行為。
(三十五)建立完善資產化精準扶貧機制。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它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確保貧困戶獲得保底收益和利潤分紅收益。資產可由村集體、合作社或其他經營主體統一經營。可以采取委托經營、合作經營、股份制等方式,將貧困戶的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生產工具、農業設施等資源資產參股到種養大戶、傢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或其它農業項目中,實現共同致富。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業主和貧困戶的關系,業主、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要發揮技術優勢、經營能力,維護貧困戶合法利益。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六)建立健全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認真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鄉村管理的工作機制。省委、省政府對扶貧開發負總責,抓好目標確定、規劃編制、項目下達、資金投放、組織動員、監督考核等工作。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幫扶措施落實、建檔立卡信息統計等工作。省市縣三級成立由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任雙組長的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落實黨政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制度。省委、省政府和市(州)、長白山開發區、擴權強縣試點市黨政主要領導簽訂脫貧責任書、立下軍令狀。市(州)對縣(市、區)、縣(市、區)對鄉鎮、鄉鎮對村提出要求,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五級書記抓扶貧、全黨動員促攻堅的局面。省直各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實現部門專項規劃和脫貧攻堅規劃有效銜接,充分利用行業資源做好脫貧攻堅工作。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切實轉變作風,把嚴的要求、實的作風貫穿於脫貧攻堅始終。
(三十七)強化扶貧機構隊伍建設。強化各級領導小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檢查考核職能。各級政府要確定承擔扶貧工作的機構,明確職責,配齊配強人員力量,與本地脫貧攻堅任務實際和精準要求相適應。鄉鎮要明確承擔扶貧職責的機構和人員,扶貧任務重的鄉鎮要配備專門人員,確保扶貧開發工作落實。各級財政要提供扶貧機構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要切實關心和愛護基層扶貧幹部,為他們搭舞臺、創條件,讓他們有幹頭有盼頭,既有榮譽又有待遇。加強各級扶貧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扶貧幹部隊伍能力水平。
(三十八)推進扶貧開發法治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履行責任,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完善便民法律救助窗口建設,規范法律咨詢平臺,切實保障貧困人口合法權益。強化貧困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基層隊伍建設,有效維護貧困地區治安穩定。
(三十九)加強貧困地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利用全省鄉鎮和村“兩委”換屆機會,選好貧困鄉鎮和貧困村一把手、配強領導班子,註重從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傢、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人員中選人用人,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領群眾脫貧致富能力。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探索開展各類黨組織結對共建,通過貧困村同城鎮居委會、貧困村同企業、貧困村同社會組織結對等多種共建形式,為扶貧增加新資源、輸入新血液。加強服務型基層黨組織建設,當好帶領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領頭雁”,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農民群眾特別是貧困群眾的溫馨傢園。
(四十)做好脫貧攻堅宣傳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全面宣傳全省脫貧攻堅取得的成就,準確解讀黨和政府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時、生動、準確報道各地各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典型促進工作,以可復制的做法豐富各地扶貧實踐。加強貧困群眾思想教育引導,充分調動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積極性,大力弘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勤勞致富光榮精神,讓群眾的心熱起來、勁鼓起來、行動上積極幹起來,依靠辛勤勞動改變貧困落後面貌。積極引導貧困地區移風易俗,抵制邪教,從簡舉辦婚喪嫁娶,樹立樸素文明的良好社會風氣。大力宣傳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大意義,加強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門的輿論監督,營造全社會關心扶貧、支持扶貧、參與扶貧的良好氛圍,推動全省脫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現就全面推進脫貧攻堅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把打贏脫貧攻堅戰作為重大政治任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扶貧開發擺上事關人民福祉、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事關國傢長治久安、事關我國國際形象的戰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為做好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提供瞭重要的理論支撐、思想引領,指明瞭前進方向。
按照中央的總體部署,省委、省政府組織全省上下認真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持續加大扶貧開發力度,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十二五”以來全省近120萬人實現脫貧,扶貧開發取得瞭重大成就。
扶貧開發已經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我省還有農村貧困人口83.9萬人(截至2014年年底)、8個國傢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兩個連片特困地區集中瞭全省57%的貧困人口,基礎設施落後,生態環境脆弱,生產條件惡劣。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60%。確保如期完成脫貧任務,時間緊迫,任務艱巨。
全省上下要從政治、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上來,統一到中央關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總體要求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更大的決心、更明確的思路、更精準的措施、超常規的力度,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突出發揮“五個優勢”、推進“五項舉措”、加快“五大發展”,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充分依靠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堅持由偏重“輸血”向註重“造血”轉變,堅持片區攻堅與精準扶貧同步推進,堅持扶貧開發與生態保護並重,堅持開發式扶貧與社會保障兩輪驅動,堅持政府、市場、社會“三位一體”大扶貧格局,堅持把解決群眾如期脫貧與可持續致富結合起來,把扶貧開發擺上重要戰略地位,采取超常規舉措,拿出過硬辦法,舉全省之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總體目標
到2018年,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確保貧困縣全部摘帽,確保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三)脫貧標準
實行扶貧對象動態管理,有序退出。貧困人口脫貧標準為傢庭人均純收入達到2010年不變價2300元。貧困縣“摘帽”標準為全縣農村貧困人口貧困發生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毒性化學物質簽證(四)脫貧時序
按照倒排工期、攻堅拔寨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落實全省脫貧攻堅計劃。全省貧困人口脫貧計劃在2015年預計完成12.5萬人的基礎上,2016年30萬人、2017年25萬人、2018年20萬人(考慮返貧因素);確保8個貧困縣2018年全部摘帽;2019年攻堅掃尾;2020年鞏固提升脫貧成效。推動中部貧困人口插花分佈地區率先脫貧,到2017年年末,力爭長春市、吉林市率先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五)基本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扶貧,發揮基層黨組織帶富和堡壘作用。強化黨委政府扶貧開發的主體責任,推動行業部門履行扶貧開發職責,強化協同協作,合力開展脫貧攻堅。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脫貧攻堅貴在精準、重在精準。按照“規劃到村、幫扶到戶、責任到人”的工作思路,落實扶貧對象、項目安排、資金使用、措施到戶、因村派人、脫貧成效“六個精準”的要求,真正在精準施策上出實招、在精準推進上下實功、在精準落地上見實效,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真脫貧,使脫貧更加有效、更可持續。
——堅持系統思維、統籌協調。註重結合,打好“組合拳”,把脫貧攻堅放到老工業基地振興、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與推進城鎮化、生態文明建設、邊疆民族地區發展與軍民融合發展、農村金融改革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戰略中去謀劃、去推動,增強貧困地區和貧困對象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因地制宜、創新發展。因人因地施策,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準扶貧新路徑,切實提高針對性、實效性。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探索生態扶貧新路子。創新扶貧開發模式,推動扶貧資源使用由多頭分散向統籌集中使用轉變。創新扶貧考評體系,由側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向主要考核脫貧成效轉變。
——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堅持開發式扶貧,註重扶貧先扶智。在用好國傢扶持政策的前提下,處理好國傢、社會幫扶和自身努力的關系,激發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脫貧的內生動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不搞“大包大攬”,破除“等、靠、要”思想。
——堅持廣泛動員、社會參與。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鼓勵扶貧濟困,促進共同富裕,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舉全省全社會之力,加快推進扶貧開發、如期完成脫貧任務。
三、落實精準扶貧方略,加快貧困人台中環保簽證口精準脫貧
抓好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建立精準扶貧臺帳,鎖定貧困人口,根據不同致貧原因,有針對性地制定精準扶貧計劃,實施“七個一批”精準扶貧措施到戶到人,加快推動精準脫貧。
(六)發展生產脫貧一批。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有勞動能力的405629人(截至2014年年底建檔立卡數據,下同),通過扶貧專項資金支持、行業部門和社會力量幫扶,支持發展產業和就業項目,落實扶貧措施,提升自我持續發展能力。加快發展規模效益型農業,調整農業內部結構,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在推動農業轉型升級中拓展農民增收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對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的貧困人口,重點支持發展特色種植業、養殖業和園藝特產業,帶動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形成一戶一項(目)、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的產業發展局面。對具備職業技能和壯體力型勞動力,重點加強轉移就業指導和服務,支持勞務輸出增收。對目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貧困人口和新畢業的“兩後生”(初、高中畢業後未就業的),通過實用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支持發展就業創業創新項目。打造提升“吉林大姐”“吉林巧姐”“吉林網姐”“吉林保安”等創業就業品牌。對具備相應資源優勢和創業能力的貧困人口,重點支持發展光伏、電商、旅遊等新興業態。加強產業和就業扶貧機制創新,對經營能力不足、缺少耕地資源、缺少資金的,通過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實施項目帶動,利用扶貧資源入股,創新股份合作、集體經營、聯戶經營、委托管理、承包租賃等多元產業扶貧模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貧困人口脫貧。
(七)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立足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原則,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列入搬遷規劃且有搬遷意願的57532人,結合土地整治、流域治理、城鎮化、土地流轉、生態保護、美麗台中空氣污染簽證鄉村建設等,分批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統籌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對生存條件惡劣、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荒漠化嚴重的進行安居移民,對存有地質災害隱患的進行避災移民,對處在森林、濕地等生態保護區和水源保護地的進行生態移民。統籌整合移民政策資源,通過政策補助、銀行貸款、群眾自籌、社會幫扶等渠道籌集遷建資金。相關部門負責對接國傢有關規劃,制定我省易地搬遷規劃和實施方案,合理確定遷建地點、資金、進度等。落實市縣兩級政府主體責任,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到2018年,完成全省易地搬遷任務。
(八)結合生態保護脫貧一批。對全省國傢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25052人,通過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和生態補償等實現脫貧。東部貧困片區重點支持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水土保持、坡耕地治理、礦山恢復治理、特色農業、綠色工業、生態旅遊、生態宜居等建設工程。西部貧困片區重點支持河湖連通、綠化造林、土地整治、草原治理、濕地保護、生態循環經濟示范等建設工程。合理開發利用生態資源,促進生態資源轉化為生態資本。通過相關建設工程的實施,提高貧困人口的參與度和受益水平。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向貧困地區政策傾斜力度,健全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積極爭取國傢支持,擴大濕地補償范圍,適度提高補助標準。支持貧困地區群眾直接參與重大生態工程建設,增加其生態建設管護收入。結合建立國傢公園體制,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
(九)發展教育脫貧一批。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因學致貧的13849人,實施教育扶貧工程,阻斷貧困代際傳遞。落實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滿足貧困地區適齡兒童學前教育需求。穩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擴大貧困地區試點范圍。推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施“教育扶貧全覆蓋行動”,改善貧困鄉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辦學條件,三年內均達到辦學標準。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率先在貧困地區對建檔立卡的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支持貧困地區初高中畢業生到省內外經濟較發達地區中等職業學校接受教育,貧困傢庭子女就讀職業院校實現應補盡補。重點高校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精準到8個國傢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屬重點高校擴展到少數民族聚居地(一州三縣)的農村戶籍生。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鼓勵城市優秀教師到貧困地區中小學、幼兒園開展支教。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教師周轉房建設。對國傢扶貧開發工作8個重點縣鄉村教師發放生活補助。優化民族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整體辦學水平。
(十)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脫貧一批。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的153497人,實施健康扶貧行動,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改善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條件,深入開展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優先支持國傢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醫療機構。開展貧困地區遠程醫療服務。落實扶貧對象民政救助政策,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銜接機制,防止和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優先做好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障與大病保險工作,對貧困人口參加新農合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適當提高貧困人口新農合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和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加強貧困地區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強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全面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婦女“兩癌”免費篩查、孕前優生健康免費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優先加強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設,確保逐步達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基本標準。
(十一)社會保障兜底一批。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享受低保政策的300791人,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無法實現脫貧的,納入低保體系,做到政策性保障兜底。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傢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傢庭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在貧困地區的落實力度。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改善供養條件。擴大公益性養老院撫養范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業,政府定向購買養老公共服務。加大農村低保省級統籌力度,到2018年確保全省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國傢現行扶貧標準。
(十二)一事一議幫扶脫貧一批。對上述“六個一批”無法涵蓋的貧困人口,或因突發因素致貧的特殊個案,可以通過一次性救助脫貧的,經有關機構認定後,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幫助脫貧。對因災致貧的,實施民政自然災害生活救助、保險理賠和扶貧幫扶幫助脫貧。對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建立詳實管理系統,加強關愛、服務及救助。
各地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發展水平、各貧困戶致貧原因差異性大,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準扶貧路子。
四、著力強化行業扶貧,加快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充分發揮行業部門扶貧攻堅的骨幹作用,圍繞解決貧困地區的突出問題,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精準扶貧工作力度,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強化脫貧攻堅的基礎支撐。
(十三)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貧困地區的高速公路網絡。增強貧困地區國省幹線公路保障能力,加快貧困地區20條國省幹線升級改造進度,實現貧困地區普通國省幹線二級以上公路比重達到70%以上,確保每個縣有1條二級以上的國省幹線公路。加快貧困村村屯道路建設,優先在貧困地區實施村屯暢通工程和安全隱患治理工程,提高農村貧困地區公路建設補助標準,支持產業基地田間道路建設,增強農村公路服務保障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到2018年,新建村屯硬化路2000公裡,片區15個縣(市、區)的自然屯通硬化路率達到80%以上,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升級改造縣鄉道路,消除危橋和安全隱患路段。
(十四)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質達標率和自來水入戶率,建立從“源頭”到“龍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體系。到2018年,全面鞏固提升貧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實現貧困村屯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5%以上。加強貧困地區11項重大水利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灌溉項目建設。小型農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設向貧困村傾斜,解決農田水利灌溉“最後一公裡”問題。對貧困地區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給予支持。加大對貧困地區抗旱水源建設、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力度。加強山洪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
(十五)加快農村電力設施建設。采取大電網延伸以及光伏、風電光電互補、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電方式,提高農村電網供電能力,完成新一輪貧困地區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積極提升風電配網外送和區域自消能力,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擴大“以電代薪”試點范圍,落實項目貨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提高群眾用電質量,到2018年,全部解決貧困地區7.4萬戶“低電壓”問題,供電可靠率、電壓合格率保證在95%以上。
(十六)優先實施貧困傢庭危房改造。繼續加大對貧困地區、邊境地區和民族地區的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補助標準,拓寬改造資金籌集渠道,整合使用危房改造、節能補助、抗震設防、災損重建等資源。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到2018年年底,完成建檔立卡中的6.87萬貧困戶C、D級危房改造。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但無能力改造的特困戶提供保障性住房。
(十七)加快改善貧困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完善村莊建設規劃,推進貧困村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和村莊綠化。加大對貧困村廁所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護傳統村落,結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等項目建設,推進鄉村旅遊富民工程,實施鄉村旅遊創業計劃,創建“美麗鄉村遊”系列品牌,加快傢庭旅館業發展,促進貧困地區旅遊升級。繼續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支持農村山水田林路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
(十八)加快貧困地區現代農業發展。推動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國傢和省扶持“三農”的政策、資金和項目,向貧困地區傾斜,支持其加快發展特色農業。貧困地區要統籌使用涉農資金,重點支持貧困村、貧困戶發展生產,引導農民念好“山海經”、唱好“林草戲”、打好“豆米牌”。實施扶貧特色產業推進行動,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特色產業基地。重點扶持設施農業、優勢產業、特色加工業,加快發展農村服務業,完善農產品流通網絡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貧困戶更多分享農業全產業鏈和價值鏈增值收益。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增強新農村發展後勁。制定和完善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傢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加強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和對農民的技術培訓,強化貧困地區人才支撐,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高層次人才精準扶貧基層行活動,培育科技示范戶,培訓扶貧創業致富帶頭人。積極穩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十九)強化新型城鎮化的輻射帶動。推進7個國傢新型城鎮化試點、18個擴權強鎮試點等,探索吸納貧困人口的新路子。在擴大試點范圍時,要優先考慮貧困地區城鎮,增強其扶貧帶動能力。貧困地區要結合實際,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遊則遊,推進特色城鎮建設,完善城鎮化網絡格局。堅持以人為本,著力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確保貧困人口進入城鎮留得住、有保障。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意見,讓更多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轉移落戶。完善城鎮基礎設施,適當在貧困地區佈局,優先考慮使用貧困勞動力,通過就業讓貧困人口受益。
(二十)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共享、數字圖書館、電子閱覽室工程。通過有線聯網、無線覆蓋、直播衛星、地面數字廣播電視等多種方式,提高電視收視覆蓋率。實施貧困村農傢書屋提升工程,加快農傢書屋出版物更新和數字農傢書屋建設,每個農傢書屋每年補充圖書一般不少於60種。充分利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積極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培育“文化下鄉”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務品牌,以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為骨幹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建設全面完成。
(二十一)加大“互聯網+扶貧”力度。加快推進貧困地區信息網絡建設,優先支持貧困村接通符合國傢標準的互聯網。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加快貧困地區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支持郵政、供銷合作等系統在貧困鄉村建立服務網點。支持電商企業拓展農村業務,加強貧困地區農產品網上銷售平臺建設。加強農村電商人才培訓。對貧困傢庭開設網店給予網絡資費補助、小額信貸支持。開展互聯網為農便民服務,提升貧困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服務水平。建設扶貧開發信息省市縣鄉四級平臺。整合吉林農網、“農村吉林”鄉鎮網、吉禾網、12316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等各類信息資源,強化脫貧攻堅信息服務。
(二十二)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連片貧困地區脫貧攻堅。落實革命老區支持意見,擴大對革命老區的財政轉移支付規模。實施少數民族地區綜合扶貧工程,持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改善邊疆民族地區中小學辦學條件,健全和完善雙語教學體系,加強民族地區師資培訓。繼續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完善邊民補貼機制,擴大補貼試點范圍,集中改善邊民生產生活條件,使邊民安心守邊、固邊。落實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建設好制約區域發展的關鍵項目。
五、組織動員全社會參與脫貧攻堅
(二十三)落實領導脫貧包保責任。堅持領導帶頭,以上率下,省市縣三級聯動包村落戶,按照脫貧攻堅任務逐級分配包保對象,不落一村、不落一戶,做到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貧困戶全面覆蓋。省級領導率先垂范,直接包保到村到戶,一桿子插到底,不脫貧不脫鉤,推動優勢資源、主要力量向貧困地區傾斜,帶動市縣鄉村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省委常委和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黨組書記負責包保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其他在職省級領導分別包保15個貧困縣,每名省級領導在所包保市(州)或縣(市、區)確定一個村作為扶貧聯系點,並聯系貧困對象5戶。省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省屬高校負責包保扶貧任務較重的201個村。
(二十四)落實定點扶貧責任。部署開展新一輪定點扶貧工作,按照“同一類單位定點扶貧任務相對均衡、分類考核”的總體原則,調整確定各單位定點扶貧結對關系,落實定點幫扶責任。完善定點扶貧工作機制,定點幫扶單位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責任人,組織發動本單位、本系統幹部職工參與到定點扶貧中來,切實為幫扶對象辦好事、辦實事。定點幫扶單位要把定點扶貧工作納入本單位重點工作,一並推進,單位主要領導每年至少到扶貧點工作兩次,推動工作落實。定點幫扶時限保持5年不變,對提前完成脫貧攻堅任台中環工技師簽證務的扶貧點,要繼續幫扶,結對關系保持到2020年。幫扶期間單位合並或重組的,由合並或重組後的新單位繼續承擔原有任務。
(二十五)組織實施脫貧攻堅示范引領行動。按照脫貧攻堅包保幫扶任務分工,組織好全省千個單位包村、萬名幹部包戶、百萬名黨員參與幫扶的脫貧包保活動。2016年元旦假期後第一個工作日,省、市、縣三級共同選派萬人規模的包保幹部,分別深入到包保村和包保戶進行對接,摸情況、問疾苦,開展調查研究,瞭解分析致貧原因,理清幫扶思路,制定幫扶計劃,切實做到幫扶思路、幫扶責任、幫扶措施、幫扶項目、脫貧路徑、脫貧時間“六到戶”,為開展好幫扶活動奠定堅實基礎。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駐村工作力量和工作時間,建立緊密工作聯系,集中力量組織開展幫扶,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提升精準扶貧能力,註重幫扶工作實效,做到不脫貧不脫鉤。
(二十六)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參與扶貧開發,引導社會扶貧重心下移,實現社會幫扶資源與精準扶貧有效對接。深化村企共建,鼓勵企業通過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合作共建、捐資捐助等形式,開展包鄉包村扶貧。倡導扶貧志願者行動,在貧困村構建扶貧志願者服務網絡。組織在春節等重要節日向貧困群眾送溫暖、獻愛心活動。鼓勵動員社會各界力量通過“母親健康快車”“春蕾計劃”“安康計劃”“消除嬰幼兒貧血”等公益平臺幫助貧困婦女和兒童。做好“金秋助學”活動。推動軍隊和武警與貧困村融合扶貧。發揮好全國扶貧日社會動員作用。加強社會扶貧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搭建社會扶貧平臺,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探索發展公益眾籌扶貧。按照國傢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扶貧捐贈稅前扣除、稅收減免等扶貧公益事業稅收優惠政策。
六、強化脫貧攻堅保障機制
(二十七)建立完善脫貧攻堅考核機制。按照中央對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制定出臺我省脫貧攻堅工作考核辦法,在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省人社廳、省審計廳等部門具體負責考核工作,圍繞精準扶貧和脫貧攻堅,定期開展綜合考評。抓緊出臺對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辦法,大幅度提高減貧指標在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標中的權重,建立扶貧工作責任清單。加快落實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貧困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的要求。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各縣(市、區)尤其是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傢扶貧開發重點縣,實行年度考核,分區域評定考核等次,考核結果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後通報全省,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評價、獎懲、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十八)建立完善扶貧對象退出機制。按照中央要求,抓緊制定嚴格、規范、透明的扶貧對象退出和動態管理辦法,分別確定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標準、程序、核查辦法。堅持省級統籌、縣為主體、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標準,做好數據核查和資料歸檔等工作,做到全程公開、有序退出,接受社會監督。扶貧開發重點縣退出,由縣提出申請,市(州)初審,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扶貧開發重點縣退出後,在2020年以前國傢和省級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2020年後按照攻堅期後國傢幫扶政策執行。加強對脫貧成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對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和脫貧成效的第三方評估機制。評價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成效,既要看減貧數量,更要看脫貧質量,對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要嚴肅追究責任。鼓勵具備條件的貧困縣提前“摘帽”,對提前退出的,按照退出次序予以獎勵。
(二十九)建立完善約束機制。實行最嚴格的考核督查問責,建立年度脫貧攻堅報告和逐級督查制度,把導向立起來,把規矩嚴起來。對重點部門、重點市縣要進行聯合督查,對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市縣,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並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對未完成年度減貧任務的市(州)、縣(市、區),要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認真落實貧困縣約束機制各項要求,嚴禁鋪張浪費,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堅決剎住窮縣“富衙”“戴帽”炫富之風,杜絕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貧事件的處置、反饋機制,在處置典型事件中發現問題,不斷提高扶貧工作水平。強化約束機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重點行業部門和各地的督查問責力度,堅決杜絕“假脫貧”“被脫貧”“數字脫貧”,對忽視扶貧的庸政懶政怠政行為,要限期整改,問責到人,完善幹部能上能下的機制,形成鼓勵有作為、整肅不作為的態勢。
(三十)建立完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充分調動各地各部門推進脫貧攻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形成真抓實幹、推動落實的良好氛圍。突出強化實績考核的正向導向作用,激勵市縣兩級切實發揮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對年度考評結果優秀的,在扶貧專項資金和行業扶貧環保證照申請資金分配上給予獎勵和傾斜;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把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把貧困地區作為鍛煉培養幹部的重要基地,選好配強貧困縣、貧困鄉鎮主要領導,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要保持穩定,對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以就地提級。選派一批表現突出、發展潛力較大的貧困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省直部門掛職鍛煉。落實駐村幫扶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在晉級晉職時,給予優先考慮。對扶貧成效明顯、貢獻突出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加大宣傳力度,並按照國傢和省有關規定,適時予以表彰。
(三十一)建立完善扶貧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要按照脫貧攻堅要求,明顯增加扶貧投入。發揮政府投入的主體和主導作用,積極開辟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確保政府扶貧投入力度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省財政繼續加大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力度,從2016年起,用於扶貧的財政預算資金實現大幅度增長。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投入要予以傾斜,投入增長幅度要體現加大脫貧攻堅力度的要求。各部門的惠民政策、項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貧困地區、貧困村、貧困人口傾斜。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涉農資金要明確一定比例用於貧困村。嚴格落實貧困地區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配套資金政策。片區縣新增財力重點用於扶貧開發,其它縣市也要加大扶貧投入。要加大扶貧資金整合力度,建立健全脫貧攻堅多規劃銜接、多部門協調長效機制,整合目標相近、方向類同的涉農資金。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支持貧困縣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統籌整合相關資金,集中捆綁使用,解決突出問題、強化薄弱環節。省直各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真正讓縣裡有責任、有權力。要發揮好財政資金“四兩撥千金”的杠桿作用,註重運用市場化辦法,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創新扶貧資金使用方式,撬動更多的信貸資金、社會資金投向扶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十二)創新金融扶貧機制。采取綜合性措施,鼓勵和引導商業性、政策性、開發性、合作性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扶貧開發的金融支持。要通過稅收優惠、貼息支持、財政獎補以及過橋貸款、融資擔保、風險補償等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扶貧產品和服務,做好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試點,支持在貧困地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機構,引導更多信貸資源流向貧困地區,重點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和貧困人口就業創業,破解融資制約瓶頸。用好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和提供的長期貸款,落實國傢財政給予90%的貸款貼息,專項用於易地扶貧搬遷。建立省級扶貧開發投融資主體,按照省負總責的要求,做好與國傢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銜接,承接專項建設基金、地方債和政策性貸款,以易地扶貧搬遷為切入點,以扶貧規劃為遵循,向整村推進、產業扶貧等領域拓展,實行與其他業務物理隔離、封閉運行,確保各渠道資金專款專用、協調聯動。開展扶貧特惠金融,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用於發展生產,由財政提供貼息補助。積極發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對貧困戶保證保險保費予以補助。積極探索開發地方特色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和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有效拓寬貧困地區抵押物擔保范圍。
(三十三)完善扶貧開發用地保障機制。支持貧困地區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優先保障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特色產業發展等扶貧開發用地需要,對貧困縣要專項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支持有條件的貧困地區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支持廢棄地復墾和低丘緩坡荒灘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國傢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易地扶貧搬遷,要用好允許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在省域范圍內使用的政策,統籌安排指標分配,盡量提高土地收益,異地增減掛鉤增加的土地收益,要保證全部用於扶貧。
(三十四)建立完善扶貧資金監管機制。下放扶貧項目資金審批權限,全面落實扶貧目標、任務、資金、權責“四到縣”制度。全面推行扶貧資金公告公示制,強化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拓寬監管渠道,堅決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揮霍浪費等違法違紀問題。全程對扶貧項目進行跟蹤檢查,確保扶貧資金用到最困難地區、最困難人口和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上來。要及時掌握實施精準扶貧的資金項目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到項目資金監管在精準扶貧實施過程中的全覆蓋。推進扶貧開發領域反腐倡廉建設,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行為。
(三十五)建立完善資產化精準扶貧機制。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它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確保貧困戶獲得保底收益和利潤分紅收益。資產可由村集體、合作社或其他經營主體統一經營。可以采取委托經營、合作經營、股份制等方式,將貧困戶的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生產工具、農業設施等資源資產參股到種養大戶、傢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或其它農業項目中,實現共同致富。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業主和貧困戶的關系,業主、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要發揮技術優勢、經營能力,維護貧困戶合法利益。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六)建立健全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認真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鄉村管理的工作機制。省委、省政府對扶貧開發負總責,抓好目標確定、規劃編制、項目下達、資金投放、組織動員、監督考核等工作。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幫扶措施落實、建檔立卡信息統計等工作。省市縣三級成立由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任雙組長的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落實黨政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制度。省委、省政府和市(州)、長白山開發區、擴權強縣試點市黨政主要領導簽訂脫貧責任書、立下軍令狀。市(州)對縣(市、區)、縣(市、區)對鄉鎮、鄉鎮對村提出要求,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五級書記抓扶貧、全黨動員促攻堅的局面。省直各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實現部門專項規劃和脫貧攻堅規劃有效銜接,充分利用行業資源做好脫貧攻堅工作。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切實轉變作風,把嚴的要求、實的作風貫穿於脫貧攻堅始終。
(三十七)強化扶貧機構隊伍建設。強化各級領導小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檢查考核職能。各級政府要確定承擔扶貧工作的機構,明確職責,配齊配強人員力量,與本地脫貧攻堅任務實際和精準要求相適應。鄉鎮要明確承擔扶貧職責的機構和人員,扶貧任務重的鄉鎮要配備專門人員,確保扶貧開發工作落實。各級財政要提供扶貧機構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要切實關心和愛護基層扶貧幹部,為他們搭舞臺、創條件,讓他們有幹頭有盼頭,既有榮譽又有待遇。加強各級扶貧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扶貧幹部隊伍能力水平。
(三十八)推進扶貧開發法治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履行責任,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完善便民法律救助窗口建設,規范法律咨詢平臺,切實保障貧困人口合法權益。強化貧困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基層隊伍建設,有效維護貧困地區治安穩定。
(三十九)加強貧困地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利用全省鄉鎮和村“兩委”換屆機會,選好貧困鄉鎮和貧困村一把手、配強領導班子,註重從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傢、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人員中選人用人,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領群眾脫貧致富能力。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探索開展各類黨組織結對共建,通過貧困村同城鎮居委會、貧困村同企業、貧困村同社會組織結對等多種共建形式,為扶貧增加新資源、輸入新血液。加強服務型基層黨組織建設,當好帶領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領頭雁”,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農民群眾特別是貧困群眾的溫馨傢園。
(四十)做好脫貧攻堅宣傳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全面宣傳全省脫貧攻堅取得的成就,準確解讀黨和政府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時、生動、準確報道各地各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典型促進工作,以可復制的做法豐富各地扶貧實踐。加強貧困群眾思想教育引導,充分調動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積極性,大力弘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勤勞致富光榮精神,讓群眾的心熱起來、勁鼓起來、行動上積極幹起來,依靠辛勤勞動改變貧困落後面貌。積極引導貧困地區移風易俗,抵制邪教,從簡舉辦婚喪嫁娶,樹立樸素文明的良好社會風氣。大力宣傳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大意義,加強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門的輿論監督,營造全社會關心扶貧、支持扶貧、參與扶貧的良好氛圍,推動全省脫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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